富邦HSMC 及HSN比較表/HSMC與HSMD比較表

 

HSM
計劃別計劃A計劃B計劃C計劃D計劃E
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限額10001,500200025003500
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限額90,000150,000180,000240,000300,000
每次手術費用保險金限額30,00050,00060,00080,000100,000
每次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總限額
150,000225,000300,000375,000525,000
門診手術醫療費用保險金自負額
1,0001,00010001,0001,000
門診手術醫療費用保險金限額
90,000150,000180,000240,000300,000
住院醫療日額保險金1,0001,500200025003500
目前費用2024061618,58420,44223,787
與C相差1,8585,203







【除外責任】

六、懷孕、流產或分娩及其併發症。但下列情形不在此限:

(一)懷孕相關疾病:

1.子宮外孕。

2.葡萄胎。

3.前置胎盤。

4.胎盤早期剝離。

5.產後大出血。

6.子癲前症。

7.子癇症。

8.萎縮性胚胎。

9.胎兒染色體異常之手術。

(二)因醫療行為所必要之流產,包含:

1.因本人或其配偶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、傳染性疾病或精神疾病。

2.因本人或其配偶之四親等以內之血親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疾病。

3.有醫學上理由,足以認定懷孕或分娩有招致生命危險或危害身體或精神健康。

4.有醫學上理由,足以認定胎兒有畸型發育之虞。

5.因被強制性交、誘姦或與依法不得結婚者相姦而受孕者。

(三)醫療行為必要之剖腹產,並符合下列情況者:

1.產程遲滯:已進行充足引產,但第一產程之潛伏期過長(經產婦超過 14 小時、初產婦超

過 20 小時),或第一產程之活動期子宮口超過 2 小時仍無進一步擴張,或第二產程超過

2 小時胎頭仍無下降。

2.胎兒窘迫,係指下列情形之一者:

a.在子宮無收縮情況下,胎心音圖顯示每分鐘大於 160 次或少於 100 次且呈持續性者,

或胎兒心跳低於基礎心跳每分鐘 30 次且持續 60 秒以上者。

b.胎兒頭皮酸鹼度檢查 PH 值少於 7.20 者。

3.胎頭骨盆不對稱,係指下列情形之一者:

a.胎頭過大(胎兒頭圍 37 公分以上)。

b.胎兒超音波檢查顯示巨嬰(胎兒體重 4000 公克以上)。

c.骨盆變形、狹窄(骨盆內口 10 公分以下或中骨盆 9.5 公分以下)並經骨盆腔攝影確定

者。

d.骨盆腔腫瘤(包括子宮下段之腫瘤,子宮頸之腫瘤及會引起產道壓迫阻塞之骨盆腔腫

瘤)致影響生產者。

4.胎位不正。

5.多胞胎。

6.子宮頸未全開而有臍帶脫落時。

7.兩次(含)以上的死產(懷孕 24 周以上,胎兒體重 560 公克以上)。

8.分娩相關疾病:

a.前置胎盤。

b.子癲前症及子癇症。

c.胎盤早期剝離。

d.早期破水超過 24 小時合併感染現象。

e.母體心肺疾病:

(a)嚴重心律不整,並附心臟科專科醫師診斷證明或心電圖檢查認定須剖腹產者。

(b)經心臟科採用之心肺功能分級認定為第三或第四級心臟病,並附診斷證明。

(c)嚴重肺氣腫,並附胸腔科專科醫師診斷證明。

七、不孕症、人工受孕或非以治療為目的之避孕及絕育手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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